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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方外人老师“结婚之标准法则”(《紫微斗数杂说(七)——星曜飞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3)结婚时间》),以此看星曜飞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
但是完全符合标准法则的,毕竟很少,如果有部分不符合的,怎么看呢?
下面我们接着介绍方外人老师的另外一个例子。
本例命宫化天机忌入交友(夫妻之疾厄),按上一篇文章所说的规则,为有婚缘。但是夫妻宫坐廉贞自化忌,为不稳定,婚姻不美。
何时结婚呢?
以夫妻宫四化来看,丙化天机权入卯宫,待大限走到夫妻宫,卯宫成为大限疾厄,按“一六共宗”的原则,入疾厄的四化,也可视为入命,相当于夫妻宫化权入大限命宫,所以23-32岁的夫妻大限为结婚限。
那么哪一年呢?
其中大限夫妻甲化破军权入戌宫,化太阳忌入丑宫,当流年走到戌宫,即庚戌年时,为大限夫妻与本命通过四化的作用,产生了联系。同时,大限夫妻(即男方)的忌星落入田宅,对此,方外人老师特地解释,论婚姻时,忌冲女方田宅或忌入女方田宅,都以冲论。所以本年出嫁。
但是丙申大限,丙化文昌科入未宫,流年命宫、流年夫妻,均未“坐科”或“科照”,结婚条件不齐全,为败笔之一。此处所说败笔,主要是结合本命夫妻宫自化忌出不稳定而言,如果本命夫妻宫稳定,无科之年结婚,或也只是夫妻间多口舌矛盾而已。
划个重点,方外人老师说:
像这样驳杂的命型,补救的方法最好不宜“正娶”,先“送做堆”,俟有适当之科星会时再行补办户籍登记则可解。
题外一一去岁(乙丑),我在高雄开班,有一位学友,其夫妇之命造皆说明了必然婚姻有变。后来经询得知,结婚预备金被乃母挪用经商泡汤,后来只好同居,女方连户籍都未迁入,等子女将入学,始行补办结婚手续,结果阴错阳差,反倒救了一原该破碎离异的婚姻。(莫非也是定数?)此一事实说明了我的说法之可靠性。
对此,笔者也同样遇到一个例子。女命也是夫妻宫廉贞忌出,与男友19年秋领证,本想年底结婚,结果疫情起来后,禁止聚集,直到21年流年命宫逢科星,才把婚礼仪式办了。也算是阴错阳差(莫非也是定数?),避免了不好的结果。
接着说上面的例子,该命例34岁离婚。
本例在33-42岁大限离婚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大限夫妻癸化贪狼忌,冲到本命夫妻!这叫“同类相冲”,徐曾生老师书中强调的一个技法,据说马来西亚那边的许多斗数培训班,以徐曾生老师的《紫微斗数命运分析》为教材,多找“同类相冲”论吉凶,如果没出现同类相冲,就不知道怎么论了。
这个“同类相冲”,就是本限离婚的“元凶”。
流年34岁己未年,走到未宫,贪狼忌所冲之宫位为流年父母(文书宫),是年离婚。其实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方外人老师在文中未说出来,还记得上一篇文章说的,女命以田宅为婚前的家,以父母(夫妻之田宅)为婚后的家吗?该年父母被冲,即为婚后的家没了,不就表示离婚了么。
另外本造离婚时,其公公表示歉意,给了本造一大票钞票,方外人老师没做解说,笔者此处一抛粗鄙己见,以求引玉之功,从命盘上简析如下。
大限公公位(即大限夫妻之父母),与财帛重叠,带有财的信息,化破军权入大限田宅,又为本命,都为我之宫位,为实得,田宅又为财库,财入库中,稳妥妥的了。又权入为一次性的,所以给了一大票。
对此,我想假如是周老师论断,或许会说,此次离婚,公公给了多少万,又给了几套房吧!
好了,本期文章到这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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