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板]元亨利申请挂牌过程中存信披违规行为 股转出具警示函
全景网12月4日讯 元亨利(838832)周一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遗漏违规行为,股转公司决定对元亨利、时任董事长谢宗选、董事会秘书毛娟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元亨利申报挂牌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申报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函日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挂牌日为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报告期内及审查期间发生多次关联担保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关联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一恒贞,证券代码:833652,以下简称“一恒贞”)向吴杰借款 1072.5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 9 个月,从 2014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8 日止,借款月利率 3%,并由元亨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5 年 1 月 13 日,一恒贞向李磊借款 600 万元,月息 6%,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约定由元亨利等相关主体提供担保。
3.2015 年 9 月 18 日,张志毓出借 1700 万元给一恒贞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期限 10 天,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5 年 9 月 27 日止,双方约定利息按借款总额 3%的月利率计收,由元亨利等相关主体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5 年 12 月 16 日,王文聪与一恒贞、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签署《借款协议》,一恒贞因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向王文聪借款人民币 1785 万元,借款期限自收到款项之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16 日,由元亨利等相关主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2016 年 4 月 20 日,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黄飞雪、张斌、黄旭文、谢宗选、元亨利、一恒贞、奥罗拉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黄飞雪、张斌、一恒贞向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2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 20%,由元亨利等相关主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2016 年 8 月 3 日,一恒贞及黄飞雪作为借款人向陈建华借款 550 万元,由元亨利等相关主体担保。
经查,一恒贞系实际控制人黄旭文的妹妹黄飞雪控制的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定义的范畴。上述关联交易未经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未予以披露的担保总金额为 59,075,000 元,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9%,占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7%。
此外,2015 年 12 月 10 日,元亨利、谢宗选、黄旭文与郑州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300 万,年利率 20%,期限 12 个月,上述借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谢宗选账户,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元亨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34 条构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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