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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佩戴口罩实施和要求有哪些(师生佩戴口罩最新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4  来源:待春暖花開  作者:待春暖花開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二)为落细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应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二)

为落细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的防疫要求,科学、细致、有效地做好当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防控,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现通告如下:

1.校园防控。全市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要继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严格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中小学师生在校园内可不佩戴口罩,幼托机构教师应当佩戴口罩、婴幼儿不建议戴口罩,校园安保值守人员、清洁人员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等需按要求佩戴口罩。中小学全体师生员工应随身备用口罩,特别要做好上放学途中的个人防护,确保进入校园的每个人都健康无感染。

2.密闭文娱场所防控。稳步开放影剧院、网吧、游艺厅等密闭式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此类场所要加强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鼓励采用线上预约方式进行消费,实行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客流量。

3.小区(村居)防控。在保障居民通行方便的前提下,加强人员值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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