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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同性恋婚姻法(英国同性结婚合法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4  来源:北港不夏  作者:北港不夏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原创 朱光星 蓟门决策Forum编者按2024年4月16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1期“职业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考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

原创 朱光星 蓟门决策Forum

编者按

2024年4月16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1期“职业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考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医学及法学领域多位知名学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展开探讨。现推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朱光星老师主题发言,全文共3200余字,阅读约需8分钟。

谢谢赵老师,今天很荣幸,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各位医学、法学的专家学习,前面的各位老师已经说的非常的详细,那么大家都在讨论,认为我们目前的公务员录用标准相对比较落后,没法跟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同步。以前可能是因为你得了某种病,身体的机能可能会受影响,从而间接的影响到工作,比如说公务的履行,所以说把你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

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医学技术不断地发展,我们对疾病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化。有些病以前没办法治好,现在可以治好;或者有些病没有办法完全治好,但现在可以得到一个有效的控制,已经能够达到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程度。那么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还是按照旧的标准,把患有这些疾病的人给排除出去的话,那明显就不太合适。这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很重要的问题,目前公务员体检标准落后,没有办法适应目前不断发展进步的医疗技术。

立法上的滞后也影响到了我们司法层面的实践,刚才陈碧老师也提到说我们现在已经有的一些判例,如果你去检索的话,就会发现这样的一些案件,如果考生被行政机关给拒绝录取了,按照法律规定他有权去提起一个行政诉讼,但是实际上这些考生他们能够获得的司法救济是非常非常有限的,法院基本上都只作形式性合法与否的基本审查。法院只看有没有标准,你是否符合标准,就这样作一个简单的审查就完了,不会去触及标准是否妥当。

甚至考生如果说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希望申请复检的,那实践中复检通常也只能进行一次,而且复检也往往是由初检机构来承担。所以从最终效果上来看,给考生所提供的救济还是十分有限的。

那我们今天讨论的主题是职业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考察,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不仅仅局限于公务员录用标准。我们刚才大家都主要是在围绕公务员体检标准来讨论,原因就是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它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刚才各位老师也从不同的角度都提到了,说现在的一些其他单位,比如说一些大型国企,一些事业单位,还有一些编外合同制岗位,甚至说一些私企,比如说互联网大厂,他们都在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那这就会导致一个问题,我们很多优秀的人才,他们的平等就业等等的权利,不能够得到保障。问题就扩散到很多的行业,而不是仅限于公务员这一个行业。

像这样的标准,可能会使得我们一些非常优秀的人才,就没有办法能够人才尽其用。对个人来说,可能是损害了个人的平等就业权,其实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来说,它也是一种损失,是对人才的一种重大的浪费。

另外我想说的一点,我们目前的标准,它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促进就业的法律政策。比如说我们有《就业促进法》,那《就业促进法》还有包括一些其他政策,都是提倡全社会要鼓励就业,支持就业的。但是我们目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被扩大化地应用到其他的一些行业,它所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并没有在鼓励就业、支持就业,而是达到了限制就业的效果。那这样会导致大量的就业人群,尤其是青年人才不能就业,不光是给社会、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有的时候,有一些被歧视的人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甚至诱发犯罪。如刚才我们前面有一位老师就提到过,实践中就发生过,有的人在被拒录之后就产生了报复心理,然后实施了恶性犯罪。所以说从减少社会对立、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讲,我们也应当关注目前的录用标准,要推动它作出与时俱进的修改。

那讲完之后,我自己有一个很大的感想,现在我们社会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北上广这样一些大城市,年轻人真的是压力很大,很多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疾病。所以网上有一句话说其实在今天有很多人是带病生存、带病工作,带病生存、带病工作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了。在座的有谁敢说我就是一个100%健康的人、没有一点问题的?我觉得没有多少个人敢打保票。所以说我们的法律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做出一个应对,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很多这种慢性病,其实有的不影响工作职务的履行,我们就应当给这些人一些机会,让他们顺利就业。

另外我还有一个很大的感触,法律和医学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刚才在一开始的时候,徐教授有提到,他认为医学也并不绝对是科学的,并不绝对100%正确。这点我非常认同。因为医学科学也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一个过程。我以前在博士期间是研究西方的性犯罪,我就发现在西方性犯罪规制的发展过程中,医学就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受宗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同性恋在西方国家以前被认为是犯罪,它发展到今天的无罪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曾有一个阶段,医学上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疾病。其实这个时代离我们并不遥远,在20世纪初的时候,有一些医生和研究人员,他们那个时候还认为,同性恋是由激素分泌异常所引起的疾病,可以通过治疗来把它给治好,比如通过激素治疗,脑前额叶切除手术等等来矫正同性恋倾向。但是后来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同性恋不是一种病,也没有必要来对它做污名化的对待。

但是医学的发展和法律能不能同步,其实要想要做到完全同步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以欧洲为例,虽然说医学后来慢慢发展,认为同性恋不再是疾病,但法律其实对同性恋并没有完全包容、接受。在立法上也还是有对同性恋一些区别对待的规定。

比如说像性同意年龄,那以英国为例,英国近代很长时间以来性同意年龄都是16周岁,但唯独就对男性的同性性行为的性同意年龄规定在18周岁,其实最开始的时候规定在21周岁。原因是那个时代的医学家,他们认为男性的性取向要想成型,必须得等到他岁数足够大、足够成熟,后来有一些学者就提出要求对同性恋作一个平等的保护,不能歧视,不能把他作为犯罪。后来他们就修改男性同性恋的性同意年龄,从21岁降到了18岁。还没有给降到16岁,其他情形下性同意年龄是16周岁。这意味着男性要有同性性行为就还得再多等等,得等到18周岁之后才能够做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性同意,否则就构成犯罪。即便是在私密的、双方合意的情况下,也是一种犯罪。

当时很多立法之所以能这么规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当时那个历史条件下医学对性、同性恋的认知比较有限。当时英国医学协会就强烈反对把男性的同性性同意年龄降到16岁,认为男性的生理发育比女性生理发育要晚两年,所以说把男性的同性性同意年龄规定到18周岁,其实是在保护男性,等男性彻底成熟的时候,才能够做出比较合理、理性的性决定。

但是后来发生了什么呢?有一个同性恋的男性,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没有像异性恋那样被同等地对待,所以他就把英国政府给告了,告到欧洲人权委员会。认为英国议会制定法律,侵犯了同性恋群体的私生活被尊重权等等,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人权,那后来欧洲人权委员会在审议的时候,就要去看立法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不同的年龄。

医学上的依据很重要,欧洲人权委员会后来在审议的时候就推翻了立法的根据。说根据最新的科学发展,根据最新的医学研究,我们没有办法为目前立法提供足够的支撑,认为男性要等到18周岁之后才性成熟,在医学发展到当下已经不再适用了。可能以前的医学发展没有这样先进时会有这样的观点,但是再发展,我们又往前推进一步的时候,就发现以前那个观点是错的,那么法律也要做出一个新的修改。

最终的结果是英国的议会也对法律作出了修改,对所有的性同意年龄做一致的规定,都是16周岁。这样的案例其实发生在很多地方,比如说奥地利也有。他们也是对男性同性恋的性行为规定一个比较高的性同意年龄,也有公民把奥地利政府给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在审议案件的时候,认为立法规定不同的年龄,它的根据是什么,需要审查。后来欧洲人权委员会在案件做出最终裁决的时候,也提到当时立法所规定的医学根据,在现在已经不再适用,法律也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再回到我们今天的讨论,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录用体检标准,可能有很多问题其实是法学跟医学的标准如何能够同步的问题。那最重要就是法学和医学要做好跨学科的沟通和对话。因为医学是日新月异的,医学不断向前发展,有新的突破,新的发现,有的时候可能就会需要我们的法律也跟着作出一个联动反应。

我觉得今天非常的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在这样一个跨学科交流的平台上跟各位专家交流学习。

谢谢大家!

编辑:张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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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朱光星:英国性同意年龄变迁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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