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经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如今交易中心在实施过程中,将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做了对应调整和总结具体如下:
1、夫妻离异时,其中一方分得二套房屋,现离婚证日期距今不满三年,另一方在婚后,现家庭名下无房(再婚配偶在结婚前的单身状态下有购房资格),那么,再婚家庭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解析:A 与 B 离婚, A 获分 2 套住房, B 无住房, B 与 C ( C 单身无住房且有购房资质)再婚,则 BC 组成的家庭可购入1套。
2、上海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原家庭均只有 1 套住房、离婚时又将原家庭住房分给了前配偶,那么,现家庭在没有住房的前提下可以购买 1 套。
解析:A 与 B 离婚,原家庭唯一住房分给了 A , C 和 O 离婚,原家庭唯一住房分给了 C , 现在 B 和 O 再婚, BO 组成的家庭可购入 1 套。
3、夫妻离异不满三年的,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房产的,净身出户的一方可以购买一套房产。
解析:A 与 B 离婚,原家庭唯一住房分给了 A , B 净身出户;B 可购入 1 套。
划重点:不要以为和原先的离婚腾购房名额没区别,这份细则中对于原家庭的房产数量、离异后名下自身及新家庭是有前置条件的。
如果你近期离婚或离婚未满三年,需要再买房的,切记对照以上条件,看看自己和新家庭是不是真的有购房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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