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人人都渴望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希望和自己的爱人能够白头偕老。可是年轻时候的山盟海誓,终究难以抵过婚姻生活中的柴米油盐,感情慢慢的磨没了,婚姻也变成了枷锁。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终结这段婚姻的方式,但是还有一种方式,很多人不知道,那就是婚姻“撤销权”。啥意思?“撤销”婚姻和离婚不一样,离婚之后,相当于已经结了一次婚,但是婚姻撤销之后,视为自始至终没有结过婚。另外,离婚和撤销婚姻的条件也不一致。
离婚要么是双方自愿协商离婚,要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去法院诉讼离婚。而撤销婚姻的条件则相对苛刻的多。
结了婚也有后悔药,不用离婚也能“解除”婚姻关系,明年开始实施。
原文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条款是新增加的,以往撤销婚姻登记仅限于受胁迫,而现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要求撤销婚姻。
这也是基于现实情况而设定的,现实中,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很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隐瞒了自己患病的事实,例如有的无法生育而隐瞒,有的有家族遗传精神病史而隐瞒,有的得了艾滋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而隐瞒。对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结婚,是违背真实的意思的。
因此法律新增加了一条“救济途径”,那就是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有隐瞒重大疾病这一事实之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视为自始至终没有结过婚。
但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告知其患病,对方仍旧选择与其结婚的,就不能再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了,因为这样的条款设置,保证的就是另外一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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