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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派梅花易数秘传(梅花易数 古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0  来源:Bitter泪海  作者:Bitter泪海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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筮案一|观梅占(年月日时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得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零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

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生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于凶危也。

(宋·邵康节撰写,周浩良整理《故宫珍藏善本梅花易数》[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P12.)

评注

评注:占卜须征兆,此所谓“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也。“二雀争枝坠地”是征兆,故而起卦占算之。①“二雀争枝坠地”是兆机,既是起卦占卜之缘由,又是类象“坠地”之先机;②体卦兑为少女,“雀”也可类比少女,一则“雀”字可以拆解为“少”女“佳”人,另则全卦中三个阴卦(兑离巽)、两个阳卦(乾艮),阴多阳少,也应在女子;③“争枝”预示着“相争”之意,互卦中乾巽相战,也是“相争”之象;④互卦中乾为老者,为园丁,巽为股,被克受伤,应在“伤其股”;⑤六爻、五爻为天,四爻、三爻为人,二爻、一爻为地,此卦初爻动,也应在“坠地”之意;⑥花草生于朝夕之间,故而应期快速,且乾兑金应在酉时至亥时,应在“明晚”,深藏门道,不点明具体时辰,给卦师留下很大的回旋余地;⑦兑为少女,离为花,乾为树干,乾为枝头,这也是“少女折花”之象;⑧梅花重生克,用卦离火变艮土,先克体兑,后生体兑,有先凶后吉,转危为安之意,故而,少女坠地,但“不至于凶危”。

筮案二|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以占矣。”遂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零一数为乾,为上卦,加卯时得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得零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零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遂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弛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乾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宋·邵康节撰写,周浩良整理《故宫珍藏善本梅花易数》[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P13.)

评注

评注:参考北宋官员马永卿的笔记《嬾真子》推知,此筮案中的“司马公”当为司马光,其和邵雍仙师是邻里;至于“卯时”,古人有早睡早起的生活习惯。①客人所问“花盛如此,亦有数乎”,本身就是征兆,就是先机,说明此牡丹花的“数”将尽;②体卦巽木为牡丹,牡丹乃花木也,乾金克杀,离火盗泄,巽木毫无生机,必将毁折;③乾为马,乾金克巽木,必将被马践踏毁折;④离为午时,且花木乃朝夕生长之物,故而应在明日;⑤互卦中见重乾,乾为天,两天,所以不可定为当日午时;⑥但凡卦象中见八重卦,不论主互变,均藏有“成双成对”或“不少于一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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