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简单介绍一下起落架设计方面的术语和工作条件。
1 关于必须掌握的缩略语有以下的这些
AFSC DH2–1: 美国空军武器装备部设计手册。
BCAR:英国民用飞机适航要求。
FAR:美国联邦航空条例。
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CCAR: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EAS:当量风速,指示风速(IAS)经位置误差和压缩性影响的修正后的风速。
KE:动能 ,式中 的单位为 m/s。
V1V_1:用于刹车设计与中止起飞(RTO),当关键发动机突然停止工作时,多发动机飞机最小 起飞可控速度。
VCV_C:设计巡航速度。
VS1V_{S1}:标定的失速或最小速度,单位为 km/h,此时飞机处于可操纵状态,对应情况为:
(1)发动机慢车,油门关闭(或位于速度不大于 110%失速速度情况下,发动机动力不 大于“零推力”所必需的动力);(2)螺旋桨桨距处于起飞状态;(3)飞机的其他部件(如 襟翼和起落架)处于VS1 速度下所使用的状态。
VS0V_{S0}:标定的失速或最小速度,单位为 km/h,此时飞机处于可操纵状态,对应情况为:(1)发 动机慢车,油门关闭(或位于速度不大于 110%失速速度情况下,发动机动力不大于“零 推力”所必需的动力);(2)螺旋桨桨距处于起飞状态;(3)起落架放下;(4)机翼、襟 翼处着陆状态;(5)整流罩鱼鳞片关闭;(6)飞机重心处于允许范围的最不利位置。
VLOV_{LO}:起落架工作速度,取用不低于1.6VS1 的速度,此时对应收襟翼和设计着陆重量状态。
WLW_L:着陆重量。
WTOW_{TO} :起飞重量2 工作条件
收放机构、舱门和支持结构的设计应考虑摩擦、惯性、刹车力矩和气动力载荷的组合作 用,上述气动力载荷值对应速度为 1.6VS1V_{S1}
,此时襟翼处于进场位置、飞机处于设计着陆重量状 态(按 FAR 和 BCAR 的要求)。
若是飞机没有减速到 1.6 VS0V_{S0} ,则起落架、收放机构和飞机结构(包括舱门)还必须能承受对 应起落架伸出、速度达到 0.67 VCV_C(FAR 要求)的载荷。
起落架还应在风速由 VS0V_{S0} 到 VLOV_{LO},加速度为 0.8~1.2g 的范围内形成的最不利飞行条件下, 能成功地进行收放运动,上述VS0V_{S0}对应最大着陆重量情况(BCAR 要求)。
典型风速限制见表 3–1。表3-1 典型风速限制 x 1.853 km/h图3-1 起落架结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