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姓名学笔画计算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数字:
一、1划 二、2划 三、3划 四、4划 五、5划 六、6划
七、7划 八、8划 九、9划 十、10划 百、6划 千、3划
二、文字部首:
扌(手),提手旁,以手字计划为四划。
忄(心),竖心旁,以心字计划为四划。
氵(水),三点旁,以水字计划为四划。
犭(犬),犬字旁,以犬字计划为四划。
礻(示),半礼旁,以示字计划为五划。
王(玉),斜玉 旁,以玉字计划为五划。
艹(草),草字头,以草字计划为六划。
衤(衣),衣字旁,以衣字计划为六划。
月(肉),肉字旁,以肉字计划为六划。
辶(走),走马旁,以走字计划为七划。
阝(邑),右耳旁,以邑字计划为七划。
阝(卓),左耳旁,以卓字计划为八划。
注:以上系以文字部首为准,如不归类以上部首,则按实有笔画计算。如“酒”归“酉”部,非“水”部,仍为10画,非11画。“巡”归“巛”部非“走”部,仍为6画,非10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