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起名知识 » 正文

品牌名和通用名的具体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8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

(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 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牡丹江漆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黑ICP备15007495号
 
网站首页 | 牡丹江漆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黑ICP备15007495号